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 最 新 公 告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事故鉴定事故鉴定 → 怎样委托做伤残鉴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怎样委托做伤残鉴定?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23:04:05

  一、伤残鉴定的委托方式

  交通事故伤者委托鉴定的方式有两种:

  1、自行委托,即在起诉之前自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法院委托,即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二、伤残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不被法院采信,需要重新鉴定,那将得不偿失。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3、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受害人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很大,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级别,赔偿金额差距很大。

  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选择鉴定机构要慎重,选择鉴定机构前,最好是先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专业律师对当地各鉴定机构的情况比较了解。

  4、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

  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

  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

  四、伤残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受害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伤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9、携带伤残鉴定委托书,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委托书中说明。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司法鉴定机构怎么受理伤残鉴定
下一篇:怎样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执业机构: 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手机:17712609768 1396212941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