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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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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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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有哪些刑事责任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22:06:5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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