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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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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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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22:39:32

  【案例一】

  2月25日,在航月路上,一辆行驶的摩托车在转弯时,与路沿相刮后冲上了路边的电线杆,摩托车上的2名人员当场死亡。这2名死者均是某高中附中的学生,年纪都只有15岁。

  【案例二】

  3月17日晚10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旧机场开发区的航四路与航生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惨剧,一辆从航四路往门头路方向行驶的大货车,与一辆从航生路往南环路方向行驶的摩托车在路口中央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当场身亡。死者也都是学生,两人年仅17岁,开的摩托车是一辆套牌的大排量摩托。

  以上两起事故的驾驶人都有三个共同的特点:1、都是未满18岁的青少年;2、都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死者所开的摩托车都是亲戚或朋友的。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问题出在哪?如何预防交通事故对青少年的侵害呢?

  【产生事故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青少年在交通活动中往往充满幼稚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过马路就立即横穿,往往令正常行驶的车辆猝不及防。特别是初中毕业后进城或到外地打工的青少年,对于变换后的交通环境更是无所适从,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况且他们的交通安全常识尤其缺乏,课内从老师得到这方面的内容极少,在课外,作为家长自己懂得的也有限,谈不上去教育,职能部门人员有限,就是有打算也是力不从心。

  二、好奇心强,敢于冒险。

  当前,青少年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过马路时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青少年具有好奇心和侥幸心理的特点,易于产生盲目的冲动和冒险行为。如与车辆赛跑、骑车撒把、追车扒车、骑车嬉戏、偷开机动车等,加之幼稚心理使他们遇事不冷静,对后果估计不足,从而诱发交通事故。

  三、交通工具的多样化与使用者的技能不相适应。

  部分家长为了让孩子少跑路子、节省时间等多方面原因开始给自己的子女配备了自行车,高年级阶段的学生,部分家庭还给子女配备了电瓶车。在农村,青少年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要经常帮助家人干活,有的家长放任青少年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本就不在意有无驾驶证,更有甚者认为年龄越小会开机动车是一种炫耀的资本。这些青少年群体由于生理上尚未成熟,心理也常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他们走路、骑车时,往往把危险抛在脑后,加之驾驶这些并不适应自己使用的交通工具,在技能的掌握上不能驾轻就熟,遇到复杂情况时,不能极时处理,直接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活动,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四、学校管理上有漏洞,家长监护不力。

  学校方面: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不可避免的出现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

  家长方面:有的家长因忙于工作,对孩子严重缺乏管教,更谈不上教育了,有的学生就利用正常放假时间,偷偷将家里的摩托车骑出来,有的干脆就到相识的有车的人手中借摩托车。就说以上两起事故吧,第一起事故的死者家属称,自己经常把摩托车的钥匙放在鞋柜上,不曾想孩子偷拿钥匙去开车。而后一起事故中,车主是死者的朋友,当时他们正在吃饭,两人见到朋友的摩托车上挂着钥匙,便开去玩耍,不想因此丧命。

  【青少年措施】

  一、把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育大纲。

  应积极联系教育部门共同联合研究编写统一的教材,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到日常学习活动中,针对不同年龄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注重讲授的趣味性、故事性,讲解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让他们了解日常生活中有关交通安全的事情,提高他们对交通安全行为的正确判断能力,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吸取交通违章的惨痛教训,树立遵章守纪的法制观念及为他人和社会的安全多做贡献的思想。

  二、开展形式新颖、内容创新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除交警定期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外,还可以制作一些精美的展板、卡通宣传单或者课程表,把青少年应该注意的道路交通行为印在上面,发放给青少年,让他们时时刻刻都能接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三、交通安全真正从娃娃抓起。

  在我国,幼儿时期一般不进行交通法规的系统教育,进入小学阶段,在城镇学校才由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学校,以警校共建和校外辅导员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孩子们讲述相关知识。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的做法,交通法规知识教育从幼儿园开始,让孩子们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长抓不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打破以往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的教育方法,除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等几种宣传方式外,要加大打击无证和转交无证人驾驶摩托车的工作力度,就青少年交通造成的严重后果加大向社会的宣传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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